“我有个亲戚,就住她家隔壁。”
于丽玲语嫣不详地说道,然而,眼角眉梢间却隐现傲然之色。
林初夏略略思忖了一番,就明白了:任何年代里,从不缺少真正的天才。只可惜,大多数天才,还没被伯乐发现,就已湮没在残酷的现实生活中。而,那真正存于世,并且通过自己一番努力,最终声名赫然的天才,身后总少不了家人们的鼎力支持。
这样的支持,包括钱财、人脉和关系。
别说九十年代的当下,就是再过几十年,如李凤英这样身体不好的天才,倘若,出身一贫如洗的农家,再或者,没多少存款,上有老,下有小的普通工薪人家,那么,最终,也逃不过一个泯然众人的悲怆又无奈的结局。
唯独,出身于显赫的达官贵人之家,才能单凭李凤英的父母和爷奶等最亲近的长辈,倾一家之力,供养出这样一个天才。
为什么不是倾全族之力?并非什么流传千百年的“重男轻女”思想作祟,而是任何世家大族,真正会悉心栽培的,除了家主之位的接班人外,就是那些有才能又身体无碍的族人。
——总不能砸下大把资源,辛苦几十年,终于盼来丰收,正等着丰厚回报的时候,突然,这人就折了吧?这不是“竹篮子打水——一场空”嘛!
……
又聊了几句后,在于丽玲的目光,又一次不经意地停留在自己和张莎的颊旁时,林初夏笑眯眯地从抽屉里取出那套十二花卉发夹:“我去逛街的时候,一眼就看中了这套发夹,莎莎挑了两对,你也挑两对。”
张莎眨眨眼,虽然不太明白,为什么这次,林初夏并没有将那个红色绣花烫金绒布盒拿出来,更没有说这一套发夹都是她自己做的,但,这并不妨碍她在于丽玲那将信将疑的目光里,歪着脑袋,将自己头上别的那对牡丹发夹暴露在灯光下,让于丽玲能看个真切,同时,也将另一对桃花发夹拿了出来,摆放在桌上。
“这些发夹都好漂亮……”
不得不说,女人天性就是受美的,哪怕是心里有着千般筹谋,万般算计,面上却一幅温婉柔和模样的于丽玲,也不例外。
就如此刻,望着这些在灯光的映衬下闪闪发光,惹人爱怜的发夹,遥想了下自己戴上这些发夹后,不论行走在林荫小道中,抑或是漫步在操场一角,随意地浅笑低语,都将引来无数人追捧的疯狂场景,于丽玲就忍不住抚上涨红的脸颊。
“初夏,你在哪里买的?”
“职高旁边的久久精品店。”林初夏心里了然,脸上却并不显露分毫,“不过,这种套装的发夹,老板怕不好卖,就只进了几套。我是上个周买的,这都一个周了,职高那儿也开校了,可能已经卖光了。”
眼见,于丽玲眼底的惊喜一点点地淡去,在它们即将转为牵怒和嫉恨等情绪之前,林初夏不慌不忙地补充道:“那家精品店有我们宿舍五六个大,里面不仅卖各种头饰,还卖耳饰、项链、手链、丝袜花、书皮和日记本这些,你哪天有空就可以去逛逛,肯定能买到合心意的饰品。”
“我想明天去。”于丽玲想也不想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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