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sp;黄蓉按下暂停,愕然了许久喃喃道:“这天杀的会跪?”
甩甩头,黄蓉继续记录要点:依照视频证据分析,当事人**面对十七个凶人围困的时候,有过害怕示弱举动,并且举手跪地,怀疑是请求对方不要行凶。
记录完,黄警官继续观看,只见视频中,**始终跪地投降求饶的样子,不过形势急转,**身后一个蒙面人首先上前,一刀从**的后背刺入,**的后背开始冒血,之后,反击开始,现场一片混乱。
到此,黄警官按下暂停,继续记录:视频证据清晰显示,占据绝对优势的十七个持刀歹徒,歹徒先动手,意图刺死当事人**,**负伤未死,之后开始反击,目前为止,符合正当防卫情节。
紧跟着,黄蓉又开始观看,就觉得心惊肉跳了,即便是视频,也看得见惯凶案的黄蓉心惊肉跳,只见刀光剑影,血肉脑浆横飞,只眨眼的时间内,**首先杀死六人。
到此,黄蓉深深吸一口气,又反复观看了这段两次,这才记录:从视频证据分析,开战几秒内,当事人**瞬间杀死六人,主办警官黄蓉反复观看确认,血战过程中,蒙面歹徒穷凶极恶,没有试图收手的动作。所以至此为止,**行为依旧符合正当防卫。
之后,黄蓉继续观看,一口气看到了最后,中途几次看到**被刺,黄蓉忍不住心惊肉跳,难以想象,当时那短短瞬间,战况到底有多惨烈?
看完后,黄蓉依旧又重复观看了后面这段几次,有些无奈了。
她想找到哪怕一丝**防卫过当的情节。但是完全没有,从始到终,蒙面凶徒极其血腥恐怖,一副不死不休的态势,没有任何停手动作。
从法理上说,正当防卫是制止对方犯罪,只要对方凶徒有收手、或者不能继续危害的情形,**就应该停手,如果不停,基本就能判定为防卫过当。
但是这种情况没有出现,黄警官看了几遍也没找到,总之只知道,**出手必死人,对手根本不可能反击。
之后,就是在杀死十六人后,最后一个蒙面歹徒逃跑了。
到此,黄警官继续记录:最后一个幸存歹徒逃走,当事人**没有追击,没有飞出手里兵器制对方死亡,整个过程,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。虽当事人**极其残忍,出手必杀人,不过介于当时形式危急,又根据**的简历,他受过国家最优秀的特种训练,不能用普通人标准衡量,潜意识的自救过程中,发挥军事特种技能致死对方,制止对方杀人,属于合理范畴。
最后结论,黄警官写道:“案件过程,基本符合正当防卫程序,主办警官黄蓉。”
黄蓉把这份文件连同案件卷宗一起归档,之后捏捏眼角,喃喃低声道:“难为他了,他到底在办什么案子呢,又受命哪个部门?”
咚咚——
门响两声,一个男警察走进办公室道:“黄警官,法医取证后,对比数据库,有其中几个死者的身份消息了,其余的依旧在鉴定中。”
说着,他放下了几份文件,离开了办公室。
黄蓉拿起来逐一观看。
注意到几个要点,首先,蒙面持刀歹徒中的几个有过不少案底,从档案来看,都警局反黑组关注的狠人,这里看,符合他们行凶的行为。
到此,黄蓉再次把刚刚那份文件拿出来,进行了补充批注,加入了几个蒙面歹徒的身份背景判断。
跟着,从现场拖回取证的一共五辆车,其中四辆是无牌黑车,从视频证据对比,使用无牌黑车的正是十七个持刀蒙面歹徒。对此,黄蓉又对文件做了补充批注。
之后继续观看,现场的奔驰车中,有当事人**的指纹。到此,黄警官对文件补充批注:车辆证据和视频证据完全吻合,进一步证明了视频证据的有效性。
到此几乎再无疑惑了,黄蓉根据程序,对案件作出了鉴定:证据链已经完善,对当事人**做出的正当防卫认定,合理,合法,合情。由此时开始,当事人**身份从嫌疑人,转为案件关键证人。取消拘押决定。
大笔一挥,黄蓉的效率非常高,签字之后归档,理论上,**现在已经不属于拘押状态了,随时可以离开。
不过黄蓉没有吩咐放他,主要黄蓉还是觉得那小子忒嚣张,想杀杀他的气焰,并且从另外一个角度,黄蓉不想现在放他出去。出去之后说不定**又有危险,或者另外的人有危险。
黄警官有点矛盾,当然不能一直关着,不过反正他伤没好,能关就悄悄的关一下再说。关到他小子闹事为止。
那个时候,黄蓉觉得,最多老娘承认认定你无罪之后应该放的,可我太忙忘记了,你要咋整@#……